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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 (呼吸湿化治疗仪)院内招标[202106]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1 15:53:55    本文出处:设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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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拟以院内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标的及交货期、交货地点

(一)本项目项下货物及最高限价:

包号

采购设备名称

数量

采购最高单价限价(万元)

采购最高总价限价(万元)

耗材限价

1

呼吸湿化治疗仪

3

4.5

13.5

(1) 加热呼吸管路套装≤420元/套;

(2) 鼻塞导管≤130元/个;

(3) 气管切管接头≤150元/个;

(二)详细的项目需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可选投一个或多个分包,但必须对所投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四)必须满足本项目交货期: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要求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到货、安装、验收)。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不能超经营范围投标。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含税总价(币种为人民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专机专用医用耗材或试剂,其厂家须已通过政府采购平台(以下称“平台”)的备案,且配送商应获得厂家的委托并在平台上备案(提供该医用耗材或试剂的平台的采购代码、价格及平台查证截图);若用于本设备的医用耗材或试剂厂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在平台备案的,投标人须承诺在确定为中标人后3周内,向采购人提供备案申请的证明材料,并承诺设备供货时须提供所用医用耗材或试剂的平台的采购代码、价格、配送商获得厂家委托并在平台上备案证明及平台查证截图,如供货时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相关损失费用,同时支付采购人本项目采购金额10%的处罚金。所投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消耗的专机专用医用耗材或试剂,投标人必须对其进行报价,否则,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所投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技术先进、功能完整、运行安全、可靠。

(五)本次招标只接受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须按 “用户需求书”中规定提供备品备件(如有要求)。

(七)投标人报价中的服务费应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的总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的费用。

(八)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名、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制作或酌情扣分。

(九)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装在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全部副本可以封装在一个信封中;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十)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十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中设备或耗材最高限价要求报价,包括漏报或超出限价,可视为扰乱我院招标正常工作的不诚信行力,将被记录在案,并列入本院设备采购黑名单并进行院内通报。

三、其他

(一)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6日(工作时间内)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四)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门诊楼十楼设备科。

(五)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020-81226231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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