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 (呼气分析仪(一氧化碳测定))院内谈判[202135]公告
我院拟以院内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加。现将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采购项目标的及交货期、交货地点
(一)本项目项下货物及最高限价:
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最高单价限价(万元) | 采购最高总价限价(万元) | 耗材限价 |
1 | 呼气分析仪 (一氧化碳测定) | 1套 | 3.8 | 3.8 | (1)一氧化碳检测器≤5元/人次; (2)一次性过滤器≤4.5元/人次; |
(二)详细的项目需求见谈判文件。
(三)必须满足本项目交货期:报价人应根据“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到货、安装、验收)。
(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不能超经营范围报价。
(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应包含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含税总价(币种为人民币)。
(三)报价人所投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技术先进、功能完整、运行安全、可靠。
(四)本次谈判只接受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人须按 “谈判文件”中规定提供备品备件(如有要求)。
(六)报价人报价中的服务费应是报价人为完成本项目的总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中所列项目的费用。
(七)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需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名、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装在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全部副本可以封装在一个信封中;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九)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报价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三、其他
(一)报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领取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2日(工作时间内);
(三)谈判资料提交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下午14:30至14:55,过时不予受理,谈判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下午15:00。
(四)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珠玑路16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门诊楼十楼设备科。
(五)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020-81226231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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