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雾化器)院内谈判[201903]公告
我院拟以院内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加。现将采购项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采购项目标的及交货期、交货地点
(一)本项目项下货物及最高限价:
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雾化器 |
2套 |
3.2 |
|
(二)详细的项目需求见谈判文件。
(三)必须满足本项目交货期:报价人应根据“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到货、安装、验收)。
(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应包含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含税总价(币种为人民币)。如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消耗医用耗材或试剂,医用耗材或试剂的厂家应已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称“省平台”)备案,且配送商获得厂家的授权并在省平台上备案;报价人应提供该耗材及试剂的省平台的采购代码、价格及相关证明资料,否则,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报价人所投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技术先进、功能完整、运行安全、可靠。
(三)本次谈判只接受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人须按 “谈判文件”中规定提供备品备件(如有要求)。
(五)报价人报价中的服务费应是报价人为完成本项目的总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中所列项目的费用。
(六)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需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名、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装在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全部副本可以封装在一个信封中;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八)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报价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三、其他
(一)报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领取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3月7 日至2019年3月18日(工作时间内);
(三)谈判资料提交时间2019年3月19日上午8:20至8:50,过时不予受理,谈判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上午9:00。
(五)联系人:聂小姐、严先生,联系电话:020-81226231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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